婚姻疗法(Maritalrherapy)又称夫妻疗法,是指一对夫妻就他们的夫妻关系及婚姻问题为主要焦点而进行的治疗方法。
婚姻疗法的观念与施行,可以说始于19世纪初。当时欧美各国社会面临工业化的变迁,相应地带来了夫妻关系的变化,也主生了夫妻间的适应困难,随之也感到了婚姻咨询的必要。到1920年左右,欧洲的医学家开始从夫妻关系的角度来了解性问题的真象,即通过人际关系来探讨个人的病理,可以说是精神医学理论上的突破,到20世纪40年代,英国的米特曼医师(B·Mittlenan)著书阐明神经症求治者的病理起因与所处的婚姻问题有密切关系,提议治疗已婚神经症的求治者时,宜同时分别治疗求治者的配偶。1950年前后,随着W·马斯特(WillianMaster)及V·约翰逊(VirginiaJohne son)在美国发表性行为研究结果之后,从夫妻的情感关系来探讨性问题的风气又兴起。但只把焦点放在性关系上,而未全盘注意夫妻关系来施行婚姻问题的治疗工作。
要施行婚姻治疗,施治者必须从心理学的角度充分了解夫妻关系的真相。施治者要能清楚了解并能辨认功能性与非功能性的夫妻关系,体会导致夫妻问题的根源,才能确立治疗和辅导的方向,帮助夫妻消除病态的关系,建立健康的婚姻生活。一般而言,对夫妻关系进行分析应考虑下列四个方面的问题:
1.夫妻间的情感。心理健康的夫妻,善于适当地彼此称赞、感谢对方,也时时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喜好;同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会伤害感情的举止行为;随时注意培养相互的情感。反之,有些夫妻,习惯于彼此讽刺、责怪,并表达厌恶的感觉;同时,不善于让配偶知道自己的喜好,难于培养、维持彼此的感情,因而导致夫妻情感上的困难。
2.夫妻间的关系。夫妻所建立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本质上是属于私人性的、长久性的、进展性的、契约性的关系。就夫妻关系而言,夫妻一方面要建立起牢固的夫妻联盟,树立亲密的夫妻关系,同时也得注意让夫妻彼此保持适当的个人天地和私人界限。夫妻能属一体,同时也能发挥自己的志趣,是现代夫妻的心理要求。
3.夫妻相互扮演的角色。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每一环境对夫妻的相互关系及应扮演的夫妻角色,却持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现代社会的夫妻,趋向于夫妻的地位与关系要相互平等。但是,应当注意,夫妻平等指的是观念上的平等,强调夫妻彼此要尊敬对方的需要与权利,而并非指夫妻两人在各方面都要一样。一般说来,健全成熟的夫妻关系,比较清楚何种条件下彼此要扮演的角色,而且能随情况的需要,作伸缩性的适应、调整与变化;这样能获得适应生活的效果。反之,心理不健全或不成熟的夫妻,不是对自己所应扮演的角色不清楚,便是夫妻不能搭档配合,或固执而不通融,以致产生夫妻行为上的冲突,无法适应生活。
4.夫妻间的沟通。夫妻两人生活在一起,要建立密切的夫妻关系,需要彼此沟通是指通过言语和表情交流信息,能使双方了解彼此的意见、感觉与意向,以便能亲密相处、共同生活。从一般经验看来,夫妻之间最常见的沟通上的问题就是,常假设对方会。自己知道、体会,而不须开口说明、解释;而实际上常导致对方猜测,一知半解,引起误会另一问题是认为有关夫妻的事,只要感情碼e在即可,不用口头表明,沟通是可有可无之事,再一个问题就是夫妻之间不能保持诚实、确实的沟通,自然而然地产生情感上的矛盾。
5.夫妻间的性关系。夫妻除了人际关系之外,还有躯体上亲昵的生理关系,即维持性的关系及生活。一般说来,夫妻性生活有问题,常是夫妻情感有问题的表现,只要夫妻的关系与情感有所改善,其性关系也跟随着改进。所以,除非的确有性生理障碍,不然,只要把着眼点放在夫妻的关系与情感上就有好处。反过来说,假如一对夫妻能适当地享受他们的性关系的话,也可以促进、增加他们夫妻彼此的感情;所以夫妻之间如何保持适当的环境与气氛,培养适当的对性的兴趣,并能合适地享受性生活,是现代夫妻的生活艺术之一。
婚姻问题包罗万象,其来源与性质也错综复杂,择其主要有以下诸点:
(1)不健全的婚姻动机。有的夫妻的结合,并不是由于两人相爱,而是为了某种不寻常的潜意识动机,由于这种心理动机是为了解决或处理自己内在的心理症结,而不是为了结婚而结婚,往往带有病态的性质,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极易导致破裂。例如,有的人刚经历失恋,心里很空虚或气忿,在反作用之下,盲目草率地找个代替人结婚;结果,婚后一段时间才发现草率结婚的代替并不理想,由此滋生婚姻矛盾。有的人因对某一异性朋友感到怜悯,心里想“拯救”对方或“改造”对方,而以“救助者”的角色跟对方结婚;婚后不久,不是发现对方难被“拯救”而感到失望,就是对方变好了,已不需其“救助”而满足不了心理欲望。还有一些人或为了经济利利,或为了出国移民,或为了离开自己不太中意的家庭等而结婚这种毫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心理动机不健全,也会诱发各种各样的婚姻问题。
(2)夫妻性格不协调。从个人的角度看,夫妻各有各的性格,这种不同的性格,常常可以相互弥补,使夫妻间个性的差异相得利彰。但假如两个人的个性相当悬殊,却又往往是造成婚姻关系不协调的原因。最常见的夫妻性格不协调,乃是丈夫很谨慎小心,做事认真,往往以公事为第一,不太注意感情生活,生活方式较为呆板,而妻子则感情丰富,喜欢变化,长于社交,惯于游乐,结果两人格格不入,互不协调,彼此不满意。另一种则是夫妻两人性格极为相似,即:两个人均个性强、不认输、喜欢计较、竞争,不甘示弱,结果两人总是争吵不休;或是两人性格都属于被动性,彼此都需信赖他人,无法自主,其结果也会诱发婚姻矛盾。
(3)对夫妻角色的不同期待。作丈夫的,应做什么事、管什么事;而做妻子的,应处理什么事、负责什么事,都是社会文化习惯的产物。每个人从自己原来的家庭长大时,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对夫妻角色的看法。假如夫妻二人,来自不相同的社会文化家庭背景,很可能带来极不相同的对夫妻角色的斯待,很容易对自己配偶产生不满意的情绪。例如,有位妻子婚后不久就大不高兴,哭泣着说,她的丈夫不管她如何忙也从来不帮她做家务。她说在她在家,父亲常常下厨房帮妈妈烧菜。而作丈夫的则感到莫名其妙,在他家,父亲是从来不下厨房的,且丈夫对妻子掌管家里的经济大权极不高兴,因他家里是由父亲管经济大权的。对作丈夫的、作妻子的,有个固定的期待,一时无法接受或建立他们自己的夫妻新角色,而闹得不愉快。
(4)受父母的影响和干扰。有时候,婚姻矛盾直接来自父母本家的干预与影响,比如父母对基儿女婚姻的不支持甚至反对,或父母对太关心,干预过度,使子女失去了自己设想的婚姻生活的自主权。又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太深,子女在情感上很在乎父母的反应,尽量想“孝顺”,以满足自己父母的希望,结果使配偶感到委屈而不满意,从而导致夫妻不和。有时,双方父母产生相比相争的局面,年轻夫妻对那家好一点,就使另一家不欢,对另一家照顾一点,这一家就不悦,使得年轻夫妻在两家父母之间犹如在跳翘翘板,一不小心,就失去平衡。
(5)夫妻缺乏维护夫妻关系和保养婚姻生活的艺术。有的夫妻出于各种理由,将他们的精力放在工作、养育孩子或其他事情上,而无心维护自己的夫妻生活。他们认为,只要结了婚,婚姻关系就会一直维持下去,会持续一辈子,不用去操心呵护。殊不知夫妻情感生活,就像花草一样,需要时时加以栽培养护,否则会逐渐枯萎。有的夫妻缺少沟通,两人很少相互谈论交换意见。结果,彼此都不太知道对方在想什么、计划什么、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情感;只变成了住在一起、睡在一起的同伴而已;彼此也不懂得培养共同的兴趣与爱好,也没有共同的生活目标,无形中产生了空虚的夫妻关系,并导致对婚姻的不满。
(6)婚外关系的发生。不管是因婚姻质量差而促成婚外关系的发生,还是因婚外关系的发生而影响其婚姻质量,如果配偶之一在婚姻之处,与第三者发生情感或性的关系,这无疑是一件极为严重的事情。婚外关系的发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或出于“围城心理”,对其他异性产生幻想;或喜新厌旧,追求新的刺激与变化;或因工作、生活不顺心,让“第三者”乘虚而入等等,都需要对其进行认真分析,慎重引导。总之,婚姻顺利与否,常依赖于许多条件。夫妻不和,并非一、二种原因所致:往往是由许多因素累积在一起,造成婚姻关系发生困难。一般夫妇,多少能靠他们彼此的感情,及对婚姻的信心,维持其顺利的夫妻生活,但有时婚姻问题困难重重,这就需要婚姻治疗了。
由此可知,婚姻治疗的一般目标是:
(1)增进夫妻之间的“沟通交流”,改善其“人际关系”。婚姻治疗的首项目标就是增进夫妻之间的“沟通交流”。就算是结婚多年的夫妻,有时仍会缺少沟通交流,且不了解对方的心事,特别是刚结婚的夫妻,对彼此了解还不很深,且还没养成彼此沟通的习惯,结果常有许多事情互不知晓,或产生误会,导致夫妻不和。一般说来,夫妻缺少沟通的原因,除了无时间或没习惯相互交谈之外,最主要的仍是态度问题。或认为夫妻二人应该“心有灵犀一点通”,须开口说话,对方也应知晓;或认为家庭琐事、柴米油盐,没必要向对方说得一清二楚。殊不知夫妻交谈的目的,并不在只交换情报资料,而主要是让彼此感到在共同分享生活的的乐趣,体会到彼此相属相亲。夫妻沟通困难的另一个原因乃与夫妻本身的性格有关。有的人喜欢说话,性格开朗;有的人性格深沉、稳重,生性好思考,不喜欢讲话。由此导致二者相互沟通的困难。有一对夫妻希望获得婚姻指导。丈夫主诉说:自己的妻子不善讲话,也少讲话,因而嫌夫妻少有沟通。当请这对夫妻来参加会谈时,很快就发现:夫妻交谈都是由丈夫首先开口讲话,并且一开口,就滔滔不绝讲个不停,很少有妻子开口的机会,也没有想办法请妻子参与会谈的意图。经施治者的鼓励,妻子好不容易开口讲话,丈夫却又马上接腔说,并且批评妻子所说的不对,妻子马上又恢复到沉默不语的状态。可见,假如一对夫妻有沟通上的缺陷,治疗辅导上目标应在于帮助夫妻建立起彼此沟通的条件,能向对方表明自己的想法和情感,同时也应学习如何适当地鼓励对方讲话,用心倾听对方的讲述,并适当地给予反应。希望夫妻能讲,也能听,经过一听一讲,促进两人的情感交流,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
(2)矫正夫妻“角色关系”,调整“职责分配”。婚姻治疗的另一目标是分析、调整夫妻所扮演的角色与表现的关系,以便改善夫妻“人际关系”。一对健康的夫妻,首先要能扮演“丈夫”与“妻子”的角色而相互对待。即:做丈夫的,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要能像个丈夫;而做妻子的,要能像模像样为“人妻”。一对夫妻假如能扮演适当的夫妻角色,他们就能自觉地去执行各自应执行的职责,也就能发挥一对配偶的生活功能,经营他们健全的婚姻生活。
(3)促进建立“夫妻认同感”与“夫妻联盟”。结婚后,随着时间的流逝与婚姻生活的深入,夫妻之间会逐渐建立“夫妻认同感”。所谓“夫妻认同感”,是指夫妻通过婚姻结为夫妻以后,逐渐把两人视为一体,认为是夫妻,在情感与行为上表现出高度的“同一性”。一般说来,健康的婚姻,其婚姻时间愈久,彼此间的认同感也愈牢固。我们常看到一对老夫妻难舍难分便是例证。两人想的,常是一样的事,希望的也是他们俩共同的事,两人如一体,即为“夫妻认同感”。这样的夫妻,一遇到共同困难,便马上会“联合”起来加以应付,这种在困难时的“联合”即称为“夫妻联盟”。从婚姻心理卫生的角度来说,一对夫妻没法适时地建立起“夫妻认同感”,就意味着两人婚姻关系尚未稳固,容易产生婚姻困境;而且一人困难,也难于共同联盟,齐心协力地去处理他们面对的问题。因此,婚姻治疗的目的之一,则是了解“夫妻认同感”的建立情况。若夫妻缺乏对对方的认同感,不能产生夫妻联盟与作用,则须帮助矫正弥补。
(4)协助夫妻顺利面临、度过“婚姻发展”各阶段。一对夫妻从结婚成家,开始婚姻生活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的生育,其婚姻关系将逐步得到发展和改变,同时也会经历不同性质的婚姻关系与生活,这称之为“婚姻发展”。有些夫妻在面对不同的婚姻发展阶段时,有时会短暂地出现困难,这是婚姻治疗的目标之一。例如原来一对很恩爱的夫妻,从妻子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发生改变,使丈夫或妻子因配偶过分关心孩子,不太理会自己而感到不满;或者添了孩子,本来对养育孩子很高兴的夫妻,等到孩子长大,进入青春期前后,因孩子的独立意识增强而反抗父母,夫妻之间教育方式的不同,也会产生夫妻间的冲突。这些都是婚姻发展不同阶段所产生的问题,婚姻治疗的目标,在于协助夫妻适应因婚姻发展不同阶段而带来的夫妻角色、职责、关系的变化。
(5)鼓励夫妻相互“培养配偶感情”。在夫妻关系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夫妻两人间的感情。可是不少夫妻却对彼此的感情很大意,自认为只要一结婚,两人天天生活在一起,夫妻间就会有感情。殊不知丈夫与妻子感情是要用心去栽培、发展、维护的。夫妻如何培养彼此的感情,在婚姻治疗时,最应注意的是指导夫妻养成彼此夸奖、鼓励对方的习惯,保持相互体贴的关系,以便时时培养夫妻“感情”,这一点对不太善于夸奖配偶的中国夫妻来说尤为重要。
(6)改进夫妻“适应问题”模式,解决面对的问题。每个人遇到困难时,其解决困难的方式有所不同;每对夫妻面临问题时,所运用的策略也往往不同。有的一碰到困难就马上紧张起来,且相互责备,这对问题的解决不但无济于事,还会伤害彼此的感情。比如,小孩子功课不好,妻子就怪丈夫常打孩子,而丈夫则责备妻子太宠孩子,从不督促孩子学习等等。这样,不但孩子的功课问题没解决,倒会惹起夫妻吵架。有的面临问题时,产生不同的处理意见,而互不妥协、争执不休。进行婚姻治疗时,对这种因非功能性适应方式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宜帮助他们去改善他们的适应问题方式,借助功能有效的方式来处理面对的困难。如上述担心孩子功课不及格的夫妻,可讨论如何配合督促孩子做功课,不过分处罚,也不宠爱;孩子做对了功课,夫妻应步调一致地鼓励奖赏;孩子不会做的功课,则应齐心协力去帮助他(她)解决。所以,婚姻治疗的目标,在于让夫妻彼此了解对方的体贴与理解,鼓励夫妻双方以通融、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分歧和矛盾,改进彼此适应问题的方式,处理面对的问题。其要点不仅在于解决问题,也在于建立和维持有效的解决问题的习惯,以应付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
(7)帮助夫妻树立适当的“生活方式”。就像每个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一样,每对夫妻也有他们相异的夫妻生活方式。有的夫妻把工作看得很重要,彼此忘我地工作,很少有夫妻两人共有的生活;有的夫妻分居两地,只能偶而相聚,短暂地生活在一起;有的夫妻虽然天天在一起,而由于缺少沟通,却各怀心事……。如何经营夫妻的婚姻生活方式,以便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能适当地工作、休息、娱乐,能满足生活的所需,能满足精神上的追求,也能符合感情生活上的需要,是婚姻生活的艺术。所以,婚姻治疗的最后一个目标,就是协助夫妻去检讨他们所持的生活方式,分析其利弊、长短,并相互研讨他们两人想共同建立的婚姻生活方式是什么,以便共同去改善、追求。
在婚姻治疗的过程中,施治者应遵守以下几个治疗的基本原则:
1.主动积极的原则。因为施治者所面对的是两人世界,且是关系不顺畅的夫妻。因此,施治者要采取较“主动”的方式来主持治疗并以“积极”的态度处理问题,由于夫妻治疗牵蒩e到两人在会谈过程中会产生“群体心理效应,”,即会彼此相互影响,加强反应所以施治者要经常密切观察,并即刻反应处理,避免会谈气氛冷淡,或产生情绪激动的场面;要打破僵局,同时随时阻止恶性反应,并提议处理的方向等等,主动积极地进行辅导治疗。而不能像个人心理治疗那样,“被动”地静听颂诉,“间接地”问问题、作解释与指导,否则,等到情况恶化后,再来补救就太迟了。
2.兼顾平衡的原则。治疗婚姻问题时,需要时时“平衡”地兼顾夫妻双方,使两方都参与。即要听取两方的意见,让二人各抒已见,争取彼此的认同,让夫妻感觉到他们是一对搭档,共同生活,相互影响他们自己的婚姻关系。千万不能只针对一个人,而忽略了另一个人。如在治疗过程中发现只有配偶一方滔滔不绝地讲话,很少有机会让另一方插嘴,施治者可以很客气、有技巧地偶尔打断,说明要听对方的想法,让对方也能参与进来,又如,施治者想发表意见,赞同配偶一方时,要同时兼顾另一方的立场,使另一方也有表示意见的机会,并得到施治者的支持。最后,还要注意夫妻两人的好转、进步、满意也要两两平衡。不能使一方很进步、满意,变成较成熟的人,而另一方却迟迟不进步、不成熟。
3.保持中立的原则。治疗夫妻双方时,要保持“中立”的立场,避免被卷入夫妻两者的关系里去,偏袒一方,演变成三角关系的争执与冲突。由于施治者性别的关系,有时会在不知不觉中较同情男方或女方,而引起另一方的情绪反应,以致无法进行辅导和治疗。有时遇到一些本来就有争执倾向的夫妻,喜欢利用外有意见来攻击对方,对这样的夫妻须步步谨慎,不能为哪一方说话,要尽量保持超然中立。
4.重在调适的原则。在婚姻治疗过程中,应尽量强调“调整、改善、适应”,少谈“病理”、“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施治者应尽量避免让夫妻彼此去指责,批评对方的毛病、缺点和问题,以免夫妻的感情更加恶化。即使施治者在解释夫妻的问题与病理时,也宜尽量以适当的语句说明夫妻所需心头的方面,或宜纠正的关系,把“负性现象重新说明为需要心头的“正性”问题。
5.非包办的原则。施治者还应注意,不能替夫妻作他们共同生活中的重大决定,如是否继续保持婚姻关系,或分居,甚至以离婚来解决婚姻问题;是否牺牲婚姻,来求得工作上的成就,或放弃事业发展机会,来照顾、维持婚姻等等。这些至关人生命运的大事,应由当事人自行作决定,施治者只能帮助当事人分析各种情况的得失、利弊,协助夫妻作有关其婚姻大事的决定,但千万不能代替他们作决定。
婚姻治疗,又称夫妇治疗及弥合治疗,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才发展起来的一类心理治疗类别,除采用各种家庭治疗的理论和技术外,重点发现和解决夫妻之间相互作用的问题,以促进良好的配偶关系为目标。
[理论背景]
近半个世纪来,西方社会婚姻危机日益加重,婚姻咨询及治疗便应运而生。良好的夫妻关系有如下标准:
1.具有共同的或彼此接受的价值观念。
2.对配偶的幸福和发展由衷地关注。
3.在共同生活中能求大同存小异,并容忍存在的分歧。
4.对婚姻关系中各种支配权及决定权的平衡及认可。
[适应范围]
1.配偶的一方有心理问题,而其问题的发生又与夫妻间的冲突有关。
2.夫妻间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以致婚姻关系濒于破裂,但夫妻双方主观上又都愿意保持婚姻关系者。
3.夫妻间性生活的不和谐,或一方有性心理障碍。
[方法与技术]
1.回顾法共同或分别与治疗者探讨问题的症结。通过回顾婚前、婚后,有子女时及子女离家后整个婚姻生活中各自的想法及行为,以助于了解和解决当前因难,并确定哪些是当前的主要困难而设法克服。
2.一般性方法采用咨询心理学的方法,用得最普遍,包括接纳、安排会谈、分析评估、引导、干预等程序。
3.相互关系法则着眼于挖掘行为交流中发生问题的支配双方的潜在“规矩”,以及双方对支配和决定权的分歧意见,澄清相互关系中不和睦的因素,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而启发双方纠正各自不良态度及行为,旨在建立一种平衡和睦的夫妻关系。
4.心理分析法着重于让双方理解对方的情绪需要,并通过深层的分析、调整各自对另一方的期望值。分时时较多对双方的情绪关系作出评论,有时还与各人童年的特殊体验相联系。
5.行为治疗法常采用操作性人际关系技术。通过强化方式让他们各自说出对方哪些行为需要调整,并提出合理要求,若能达到一方的要求,就予以“奖励”“强化”,“奖励”可以是言语上的赞许,行动上的亲热,也为对方喜欢的任何措施,这种措施往往不能在意料之中,要达到让对方出乎意外喜悦的效果。以逐步增进感情,协调愉快地共同生活。(韩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