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夫妻间是否应该有个人隐私?我的看法是:“应该有,——应该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不应该有,——不应该有太多事实上的隐私。”一种健全的爱侣关系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对方的隐私权。这种尊重一方面基于爱和信任,另一方面基于对人性弱点的宽容。羞于追问相爱者难以启齿的小隐秘,乃是爱情中的自尊和教养。
有一种观念认为,相爱的夫妇间必须绝对忠诚,对各自的行为乃至思想不得有丝毫隐瞒,否则便亵渎了纯洁的爱和神圣的婚姻。
一个人在有了足够的阅历后便会知道,这是一种多么幼稚的观念。
问题在于,即使是极深笃的爱缘,或者说,正因为是极深笃的爱缘,乃至于白头偕老,共度人生,那么,在这漫长岁月中,各人怎么可能、又怎么应该没有自己的若干小秘密呢?
依我看,只要爱情本身是真实的,那么,即使当事人有一些不愿为人知悉甚至不愿为自己的爱人知悉的隐秘细节,也完全无损于这种真实性。我无法设想,两个富有个性的活生生的人之间的天长日久的情感生活,会是一条没有任何暗流或支流、永远不起波澜的平坦河流。倘这样,那肯定不是大自然中的河流,而只是人工建筑的水渠,倒反见其不真实了。
当然,爱侣之间应该有基本的诚实和相当的透明度。但是,万事都有个限度。水至清无鱼。苛求绝对诚实反而会酿成不信任的氛围,甚至逼出欺骗和伪善。一种健全的爱侣关系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对方的隐私权。这种尊重一方面基于爱和信任,另一方面基于对人性弱点的宽容。羞于追问相爱者难以启齿的小隐秘,乃是爱情中的自尊和教养。
夫妻间是否应该有个人隐私?我的看法是:“应该有,——应该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不应该有,——不应该有太多事实上的隐私。”
隐私有一个特别的性格:“它愿意向尊重它的人公开。在充满信任氛围的好的婚姻中,正因为夫妻间都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事实上的隐私往往最少。”
也许有人会问:“信任和宽容会不会助长人性弱点的恶性发展,乃至毁坏爱的基础?”我的回答是:“凡是会被信任和宽容毁坏的,猜疑和苛求也决计挽救不了,那就让该毁掉的毁掉吧。”说到底,会被信任和宽容毁坏的爱情本来就是脆弱的,相反,猜疑和苛求却可能毁坏最坚固的爱情。我们冒前一种险,却避免了后一种更坏的前途,毕竟是值得的。
爱情史上不乏忠贞的典范,但是,后人发掘的材料往往证实,在这类佳话与事实之间多半有着不小的出入。我对自己说:“这就对了,他们不是神,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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