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为来访者保密的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每一位来访者,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教育程度、经济社会状况、宗教政治信仰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3、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不代替对方做出重要决定,或强制其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4、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和发展咨询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例如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以避免双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可能不利影响及其伤害来访者的潜在危险性;
5、心理咨询师应在专业界限和个人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以及工作经验,以负责任的态度为不同人群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
6、保持责任、诚信、公正、尊重、保密的工作态度;
7、认清自己的能力和范围,在必要的情况下做转介处理;
8、主动与同行交流,主动接受导师的督导,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